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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服務】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后保護那些地區(qū)

2018-01-14
馬德里協定保護的對象是商標和服務標志。主要內容包括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效力、續(xù)展、收費等。該協定規(guī)定:商標的國際注冊程序是協定的成員國國民,或在成員國有住所或有真實、有效營業(yè)所的非成員國國民,首先在其所屬國或居住或沒有營業(yè)所的成員國取得商標注冊,然后通過該國商標主管機構,向設在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提出商標的國際注冊申請。如果申請得到核準,由國際局公布,并通知申請人要求給予保護的有關成員國。這些成員國可以在一年內聲明對該項商標不予保護,但需要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向該國主管機關或法院提出申訴。凡在一年內未向國際局提出駁回注冊聲明的,可以視為已同意了商標注冊。經國際局注冊的商標享有20年有效期,并且可以不限次數地續(xù)展。協定便利了其成員國國民在協定的其他成員國取得商標注冊。 此外,根據該協定,如果取得了國際注冊的商標在其取得國際注冊之日起5年內被本國商標主管機關撤銷了其本國注冊或宣告本國注冊無效,則該商標在協定其他成員國的商標注冊也將隨之被撤銷。只有當取得國際商標注冊屆滿5年之后,該商標在協定各其他成員國的注冊才能獨立于其本國注冊。 《馬德里協定》是對《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關于商標注冊部分的一個補充,根據協定規(guī)定,須先參加《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才能參加《馬德里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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