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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服務】在后專利侵犯在前專利,所生產產品需要賠償嗎

2016-06-21
《專利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知,只要使用者能夠證明自己使用的產品是合法購得,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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