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服務】申請專利行政復議的情形有哪些
2016-06-21
申請專利行政復議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復議:
(一)專利申請人對不予受理其申請不服的;
(二)專利申請人對申請日的確定有爭議的;
(三)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不服的;
(四)專利申請人對其專利申請按保密專利申請?zhí)幚砘蛘卟话幢C軐@暾執(zhí)幚聿环?
(五)專利申請人對專利申請視為撤回不服的;
(六)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不服的;
(七)專利權人對專利權終止不服的;
(八)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因耽誤有關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請求恢復權利而不予恢復的;
(九)專利權人對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十)強制許可請求人對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對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一)專利申請人對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的;
(二)專利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
(三)專利權人和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所作決定不服的;
(四)專利權人或實施強制許可的被許可人對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
(五)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際申請的受理單位、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所作決定不服的。
申請專利行政復議的期限有多長?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為行政復議是一種解決行政糾紛的手段,所以必須有嚴格的期限規(guī)定,才能盡快解決行政爭議,有利于及時保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否則將可能因為超過法定的申請復議期限而被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