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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商標權轉讓是指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人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并收取一定費用的權利轉讓過程。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
1、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jīng)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2、因企業(yè)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fā)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shù)缴虡司洲k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xù);
3、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shù)缴虡司洲k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xù); 4、依法院判決發(fā)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xù);
二、辦理轉讓申請所需資料及時間:
1、受讓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2、轉讓申請/轉冊商標申請書,一式兩份:轉讓人、受讓人蓋公章或簽名; 3、商標代理委托書,一式兩份:受讓人在委托人章戳處加蓋公章或簽名;
4、時間:三個月左右商標局核發(fā)轉讓證明,并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原商標證書和轉讓證明一同使用。 5、商標證書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一式三份;
三、商標轉讓的主要事項
1、如果轉讓方轉讓其在一切國家注冊或申請注冊的全部商標權,則雙方還應約定在所轉讓的申請案被批準后,受讓方享有全部專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