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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商標異議具體是怎么定義的?

2016-06-17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guī)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zhì)量。

商標異議的內(nèi)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商標異議程序的設置,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jiān)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注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沖突后患的發(fā)生。異議人可以是注冊商標權人,商標注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異議的內(nèi)容,主要有兩種:一是與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辦理商標異議具體有哪些處理方式?

商標異議包含了哪些處理辦法?

一、保護商標在先注冊人的利益;

二、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三、避免注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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