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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惡意大量注冊他人商標的法條適用問題探析

2016-05-14

案情要點:

申請人若有大量惡意注冊他人商標的情節(jié),其惡意注冊的系爭商標則有可能會被認定屬于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注冊,從而依據原《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予以撤銷。同時,系爭商標亦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具有其他不良影響。

具體案情:

2010年9月29日,安娜全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第8713046號“BLACKBU RNROVERS FC”商標(以下簡稱“爭議商標”,商標圖樣附后),并于2011年10月14日經商標局核準注冊,核準使用的商品為服裝、鞋、襪等。2012年5月14日,布萊克本流浪者足球和運動公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對爭議商標提出爭議申請。申請人認為:1、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使用的商標文字部分完全相同,是對申請人在先商標的惡意抄襲和搶注;2、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知名商號完全相同,侵犯了申請人的在先商號權;3、被申請人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注冊包含申請人在內的多家英超俱樂部的商標,同時還搶注了多枚他人的知名商標,其主觀惡意非常明顯,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依據原《商標法》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相關規(guī)定,爭議商標應當予以撤銷。申請人提交了如下證據:1、布萊克本足球俱樂部的介紹、電子詞典的釋義。2、英超轉播觀眾數據統(tǒng)計。3、被申請人搶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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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評委經審理認為:申請人成立于1987年,通過廣泛的宣傳和報道,在中國已經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被申請人在申請爭議商標的同時還申請了多枚英超俱樂部的商標,該行為明顯超出了正常的生產經營需要,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同時構成《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商標的情形。

最終,商評委裁定申請人的撤銷理由部分成立,依據原《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撤銷了爭議商標。

律師簡評:

本案中,在案證據并不足以認定爭議商標的注冊構成原《商標法》侵犯馳名商標權利、商標搶注等所述的情形;但是從被申請人注冊的商標信息來看,其熟知英超足球俱樂部,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申請注冊多枚英超足球俱樂部的商標,其主觀惡意非常明顯,是為了利用英超足球俱樂部的知名度進行不正當競爭、牟取非法利益,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的相關規(guī)定。

目前對于本案類似情形的規(guī)制主要有兩種選擇:

一是適用原《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認定該行為擾亂了商標注冊秩序,極大地浪費了行政審查資源及司法資源,損害公共利益。

原《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申請注冊商標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以弄虛作假的手段欺騙商標行政主管機關取得注冊,也不得基于進行不正當競爭、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惡意進行注冊。實踐中有一種理解,認為本條規(guī)定的“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僅限于以上述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屬于違反原《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的情況,該規(guī)定保護的是公共利益和注冊秩序,不能用于保護相對人的權益。然而,從《商標法》的立法宗旨出發(fā),考慮到該項法律條款的沿革,只要商標的注冊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都應該按照本條規(guī)定處理,不論其是屬于違反絕對拒絕注冊理由還是屬于違反相對拒絕注冊理由。當然,對該條文的使用需謹慎,只有違反誠信原則、惡意證據充分而《商標法》的其他條款難以調整的不正當注冊行為,才能考慮適用該條款。

二是適用原《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認定被申請人大量抄襲、摹仿他人知名商標的惡意注冊行為既擾亂了我國正常的商標注冊及管理秩序,同時也會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形象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進而導致對我國經濟、文化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

本案的最終裁定印證了上述觀點,在認定爭議商標構成原《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商標的情形的同時,認定被申請人的商標注冊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違反了原《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

綜上,申請人若有大量惡意注冊他人商標的情節(jié),其惡意注冊的系爭商標則有可能會被認定屬于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注冊,從而依據原《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予以撤銷。同時,系爭商標亦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具有其他不良影響。

上述案件由超凡知識產權代理,王學文律師撰寫,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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