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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被提撤銷時應該如何應對?

2014-05-21
  北京快幫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近期有很多商標注冊人收到商標局下發(fā)的《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時會非常困惑:“為什么我好好注冊的商標被人提出撤銷了?”商標注冊人會有這一困惑,是因為在《商標法》中有一個法條——第四十九條專門作出如下規(guī)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币簿褪钦f,商標獲準注冊以后并不是高枕無憂,因商標只有通過使用才能產生價值,該法條的立法目的就是鼓勵經營者將注冊商標積極投入使用,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因此,根據該法條的規(guī)定,社會公眾可以以“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為由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在收到撤銷申請后,向商標注冊人發(fā)出提供使用證據的通知,只要商標注冊人能夠提供合格的使用證據,該注冊商標就可以維持。   因此,商標注冊人在收到《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后,需要積極應對。既然是要提供合格的使用證據,那么什么樣的使用證據是合格的?有的經營者會問:“我在報紙上發(fā)布過轉讓商標的廣告,這種證據合格嗎?”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下什么叫“商標的使用”。事實上,《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了“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在這里“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稱為直接使用,“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稱為間接使用,向商標局提交的商標使用證據,既可以是直接使用的證據,也可以是間接使用的證據。因此,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僅僅是“在報紙上發(fā)布過轉讓商標的廣告”并不是合格的商標使用形式。   在實踐中,商標注冊人提交了商標使用證據,但依然出現(xiàn)被商標局認定為不合格的情況,例如有的商標注冊人僅僅提供了沒有任何日期的產品照片、門店照片或宣傳單頁;或者是僅僅提供了采購合同及發(fā)票,卻沒有任何對外公開銷售的資料;或者全部證據都沒有體現(xiàn)出商標。這些資料都不能算是合格的商標使用證據。在準備證據的過程中,商標注冊人可以考慮從以下三個方面準備:  ?。ㄒ唬┥虡说闹苯邮褂米C據:商品的外包裝、容器、標簽、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等;商品銷售協(xié)議及與之相配套的發(fā)票、票據、收據、單據、商品進出口檢疫證明、報關單等;門店照片及門店租賃協(xié)議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發(fā)票等。  ?。ǘ┥虡说拈g接使用證據: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經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公開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媒體上的廣告宣傳頁面;商標使用在有關的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中的證據;商標在各級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批準舉辦的展覽會、博覽會上的使用證據,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展會照片及參展合同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發(fā)票等。   (三)如果商標注冊人自身并沒有使用,而是許可給其他主體使用的,則由商標的實際使用人來提供上述證據,隨附商標注冊人簽發(fā)給實際使用人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或商標使用授權書。   筆者近期承辦的“霸力克及圖”商標提供使用證據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通過補強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最終獲得商評委支持、維持注冊的成功案例:重慶霸力克機電有限公司在刀片等切削工具上注冊的“霸力克及圖”商標,被商標局要求提供使用證據,霸力克公司在前期僅提供了沒有任何日期的商品照片和公司客戶列表,這些證據沒有獲得商標局的認可;隨后在復審階段,霸力克公司在律師的指導下對證據材料進行了補強:商品銷售合同及對應發(fā)票和載有商標標識的商品包裝及實物照片;參加展覽的參展合同及對應發(fā)票、展臺設計合同及對應發(fā)票和展臺照片;霸力克公司許可給下屬大連子公司使用該商標的授權書,隨附大連子公司的商品銷售合同及對應發(fā)票和載有商標標識的商品包裝及實物照片,及大連子公司的參展合同及對應發(fā)票、展臺設計合同及對應發(fā)票和展臺照片。上述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可以證明霸力克公司及其下屬大連子公司在指定的商品上對“霸力克及圖”商標進行了真實、有效、合法、公開的使用,從而贏得案件的勝訴。   此外,考慮到的確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導致商標無法使用,法律賦予商標注冊人有權主張一些“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國家政策限制、破產清算等。如商標注冊人的確因上述特殊情況導致無法使用商標,可以將正當理由的證據提交給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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