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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產法院受理了本田技研工業(yè)株式會社(簡稱本田會社)訴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城汽車公司)、北京泊示聯汽車銷售中心(簡稱泊示聯銷售中心)兩起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涉及長城汽車公司制造、銷售的“哈弗”H6型汽車,涉案標的額共計人民幣2000余萬元。
原告本田會社是第200710008273.0號、名稱為“車輛的后部車門結構”以及第200710161631.1號、名稱為“車輛的裝飾物安裝結構”兩項發(fā)明專利(統稱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原告本田會社認為車輛號為LGWEF4A56FF064336的黑色“哈弗H6升級版”長城牌汽車的后部車門結構、汽車的裝飾物安裝結構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侵犯了原告本田會社的專利權。
原告本田會社主張,長城汽車公司制造、銷售、許諾銷售哈弗H6汽車的行為,以及泊示聯銷售中心銷售、許諾銷售哈弗H6汽車的行為,均構成對其涉案專利權的侵犯,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據此,原告本田會社向北京知產法院提起上述侵權訴訟,請求兩被告賠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2000余萬元。
文章來源:IPRdaily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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