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服務(wù)】商品名稱是否可以申請商標注冊
2013-11-14
商品名稱是指用以區(qū)別其他商品使用的商品的稱呼。商品名稱又可分為通用名稱和特定名稱。
商品的通用名稱,指為公眾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名稱,如:電視機、計算機、桌子、衣服……等等。通用名稱只是指同一類商品的名稱,不能用來區(qū)別同一種類的不同商品。因此商品通用名稱不能申請商標注冊。
商品的特定名稱,是指對特定商品的稱呼,如:加飯酒、茅臺酒、21金維他等等。商品的特定名稱在不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的情況下,可以注冊成為商標。
不過能否注冊商標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個商品能注冊幾個商標
據(jù)說“娃哈哈”注冊了“哈娃娃”等許多與“娃哈哈”比較相近的商標。同一公司在同個商品上使用若干近似商標,這個叫“聯(lián)合商標”,目的是圍繞一個主要的商標申請若干相近的商標,防止他人申請,避免使主商標被弱化。
在同一個商品上同時使用幾個商標,以一個商標為主導(dǎo),會使其他的商標可以搭乘主商標的便車迅速提升知名度及其價值。花一個品牌推廣費用同時得到了幾個馳名商標,當然是非常經(jīng)濟的事情,一個公司同時擁有幾個馳名商標,無形資產(chǎn)當然也要翻番,也有利于公司進行品牌運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