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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公告后就一定能注冊成功嗎?

2016-05-14

  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不等于核準注冊,也就是說該商標申請人尚未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只有在公告期內(nèi)無人提出提議或者提議裁定不成立,由商標局刊登注冊公告,該商標才予以核準注冊。

  經(jīng)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任何人如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均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那么初審公告與商標注冊公告相同嗎?這兩種公告的時間不同,所代表的商標權利狀態(tài)不同;

  商標初審公告:是在商標局實質(zhì)審查后,初步核準商標注冊時進行的公告,公告后還有三個月的異議期,此時商標并沒有完全注冊成功,因為只有通過三個月異議公告無人提出異議,商標才注冊完成。

商標注冊公告:是在三個月異議期結束之后,無人提出異議,或是有人提出異議,但是對方的異議理由未得到商標局的支持,從而商標局通過原商標的審核,代表商標已注冊成功而進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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