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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計算10月發(fā)8月工資3000元,9月工資4500元,10月工資5500元

2019-10-21

 
10月1日了,新個稅5000元開始了,大家最關心的個稅工資計算問題,8月、9月的工資在10月一起發(fā),怎么算呢?
 
案列:
 
10月份發(fā)放了8月工資3000元,9月份工資4500元,10月份工資5500元,不考慮其他扣除,如何計算個稅?
 
錯誤的計算方式:
 
(1)8月份工資由于不到3500元,個稅=0元;
 
(2)9月份工資仍然適用于35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
 
個稅=(4500-3500)*3%-0=30元
 
(3)10月份工資按照新的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計稅
 
個稅=(5500-5000)*3%-0=15元
 
合計:
 
10月份應代扣個稅45元
 
正確的計算方式:
 
10月份個稅=(3000+4500+5500-5000)*10%-210=590元
 
提醒:
 
扣繳單位10月1日后向納稅人發(fā)放的工資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費用扣除標準計算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
 
只要是10月1日-31日期間實際發(fā)放的工資,不管是之前哪個月份的,都應合并作為10月份工薪所得,按照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的個稅稅率表來計算個稅。
 
10工資薪金個稅如何計算?
 
一圖看懂你的工資單將發(fā)生啥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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