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概括地反映經濟業(yè)務的基本內容,這些內容也稱記賬憑證要素:
1.記賬憑證的名稱。即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或記賬憑證(通用記賬憑證)。
2.記賬憑證的填制日期。記賬憑證的填制日期與原始憑證的填制日期不一定相同,一般稍后于原始憑證的日期。
3.記賬憑證的編號。在每一會計期間各類憑證應按編號規(guī)則進行連續(xù)編號。
4.經濟業(yè)務的內容摘要。摘要即用幾個字或一句話簡明扼要地說明經濟業(yè)務。
5.會計分錄。即應借記、貸記的會計科目的名稱(包括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及其金額。這也是記賬憑證的核心內容。
6.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應附在記賬憑證的后面。
7.過賬標記。在記賬后,作“√”符號或填寫記入賬簿的頁數。
8.有關責任人的簽名或蓋章。憑證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員、會計主管人員均應簽名或蓋章。收付款的記賬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章。
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記賬憑證是進行會計處理的直接依據,記賬憑證的填制除了做到真實可靠、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外,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填制依據
填制記賬憑證必須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也可以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還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2.填制日期
記賬憑證的日期應以會計人員受理會計事項的日期為準,年、月、日都應寫全。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款憑證一般按實際收付貨幣資金的日期填寫;轉賬憑證是按收到原始憑證的日期或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寫,如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的記賬憑證,應填寫報銷當日的日期。
3.書寫編號
記賬憑證應在一個月內按日期順序連續(xù)編號,不得重號 、漏號或錯號。專用記賬憑證的編號方法有很多種,可以分類編號,即對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分別以收字第×號、付字第×號、轉字第×號等三類進行編號;對庫存現金收入、銀行存款收入、庫存現金支出、銀行存款支出和轉賬業(yè)務分別以現收字第×號、銀收字第×號、現付字第×號、銀付字第×號、轉字第×號等五類進行編號。也可以統(tǒng)一編號,即不分收款、付款和轉賬業(yè)務,把全部記賬憑證作為一類統(tǒng)一順序編號,如總字第×號。通用記賬憑證的編號方法和上述專用記賬憑證中的統(tǒng)一編號法基本相同,即把全部記賬憑證按統(tǒng)一順序編號,如記字第×號。一筆經濟業(yè)務需要填制多張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如10號經濟業(yè)務需要填制三張記賬憑證,則可編為 號、號和號。每月末最后一張記賬憑證的編號旁要加注“全”字,以避免憑證散失。
4.填寫摘要
記賬憑證的摘要應正確、簡練,應以說明問題為主。如對于收付款業(yè)務要寫明收付款對象的名稱、款項內容,使用銀行支票的,還應填寫支票號碼;對于購貨業(yè)務的,要寫明供應單位名稱和主要品種、數量;對于往來業(yè)務的,應寫明對方單位、業(yè)務經手人、業(yè)務發(fā)生時間等內容。遇有沖轉業(yè)務的,不應只寫沖轉,而應寫明沖轉某年、某月、某日、某項經濟業(yè)務和憑證號碼,也不能只寫對方賬戶。
5.編寫會計分錄
為了明確經濟業(yè)務的來龍去脈和賬戶間的對應關系,必須按照復式記賬原理正確編寫會計分錄。在一張記賬憑證上只能反映一項經濟業(yè)務或若干項同類型的經濟業(yè)務,不能把不同類型的經濟業(yè)務合并填制在一起,填寫會計科目名稱時應先借后貸,分錄可以是一借一貸、一借多貸或多借一貸。如果某項經濟業(yè)務本身需要編制一套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為了能反映該項經濟業(yè)務的全貌,可以采用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填制一張記賬憑證,不必人為地將一項經濟業(yè)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分開,編制兩張記賬憑證。
6.填寫金額
記賬憑證的金額必須與原始憑證的金額相等;金額的登記方向、大小寫數字必須正確,符合數字書寫規(guī)定。在填寫金額時,阿拉伯數字書寫要規(guī)范,寫到格寬的1/2,并平行對準借貸欄次和科目欄次,防止錯欄串行;金額數字要寫到分位,如果角、分位沒有數字要填寫“00”字樣,如果角位有數字、分位沒有數字,則要在分位上填寫“0”字樣;角、分位的數字或零要與元位的數字平行,不得上下錯開;每筆經濟業(yè)務填入金額數字后,要在記賬憑證的合計行填寫合計金額,一筆經濟業(yè)務因涉及會計科目較多需在一張記賬憑證上填寫多行或填寫多張記賬憑證的,一般在每張記賬憑證的合計行填寫合計金額,并應在合計數前面填寫貨幣符合“¥”,不是合計數,則前面不需填寫貨幣符號。
7.注銷空行
記賬憑證不準跳行或留有余行。填制完畢的記賬憑證如有空行的,應在金額欄劃一斜線或“S”形線注銷。劃線應從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面的空行劃到合計數行的上面一行,并注意斜線或“S”形線的兩端都不能劃到有金額數字的行次上。
8.填寫差錯的更正
記賬憑證填制時,如果發(fā)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不得在憑證上做任何更正。如果是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發(fā)現有錯誤,應按照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更正,具體方法將在第五章介紹。
9.注明附件張數
除結賬和更正錯誤外,每張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并注明原始憑證的張數,以便日后查對。如果根據同一原始憑證填制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的摘要欄內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編號或附上該原始憑證的復印件。
10.記賬憑證的簽章
記賬憑證填制完成以后,應當及時進行復核和檢查,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或蓋章,以便加強對憑證的管理,分清會計人員之間的經濟責任,使會計工作崗位之間相互制約、互相監(jiān)督。對于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還須由出納人員簽章,并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重付,出現差錯。
賬憑證的內容及填制要求
為了概括地反映經濟業(yè)務的基本內容,這些內容也稱記賬憑證要素:
1.記賬憑證的名稱。即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通用記賬憑證)。
2.記賬憑證的填制日期。記賬憑證的填制日期與原始憑證的填制日期不一定相同,一般稍后于原始憑證的日期。
3.記賬憑證的編號。在每一會計期間各類憑證應按編號規(guī)則進行連續(xù)編號。
4.經濟業(yè)務的內容摘要。摘要即用幾個字或一句話簡明扼要地說明經濟業(yè)務。
5.會計分錄。即應借記、貸記的會計科目的名稱(包括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及其金額。這也是記賬憑證的核心內容。
6.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應附在記賬憑證的后面。
7.過賬標記。在記賬后,作“√”符號或填寫記入賬簿的頁數。
8.有關責任人的簽名或蓋章。憑證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員、會計主管人員均應簽名或蓋章。收付款的記賬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章。
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記賬憑證是進行會計處理的直接依據,記賬憑證的填制除了做到真實可靠、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外,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填制依據
填制記賬憑證必須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也可以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還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2.填制日期
記賬憑證的日期應以會計人員受理會計事項的日期為準,年、月、日都應寫全。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款憑證一般按實際收付貨幣資金的日期填寫;轉賬憑證是按收到原始憑證的日期或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寫,如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的記賬憑證,應填寫報銷當日的日期。
3.書寫編號
記賬憑證應在一個月內按日期順序連續(xù)編號,不得重號 、漏號或錯號。專用記賬憑證的編號方法有很多種,可以分類編號,即對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分別以收字第×號、付字第×號、轉字第×號等三類進行編號;對庫存現金收入、銀行存款收入、庫存現金支出、銀行存款支出和轉賬業(yè)務分別以現收字第×號、銀收字第×號、現付字第×號、銀付字第×號、轉字第×號等五類進行編號。也可以統(tǒng)一編號,即不分收款、付款和轉賬業(yè)務,把全部記賬憑證作為一類統(tǒng)一順序編號,如總字第×號。通用記賬憑證的編號方法和上述專用記賬憑證中的統(tǒng)一編號法基本相同,即把全部記賬憑證按統(tǒng)一順序編號,如記字第×號。一筆經濟業(yè)務需要填制多張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如10號經濟業(yè)務需要填制三張記賬憑證,則可編為 號、號和號。每月末最后一張記賬憑證的編號旁要加注“全”字,以避免憑證散失。
4.填寫摘要
記賬憑證的摘要應正確、簡練,應以說明問題為主。如對于收付款業(yè)務要寫明收付款對象的名稱、款項內容,使用銀行支票的,還應填寫支票號碼;對于購貨業(yè)務的,要寫明供應單位名稱和主要品種、數量;對于往來業(yè)務的,應寫明對方單位、業(yè)務經手人、業(yè)務發(fā)生時間等內容。遇有沖轉業(yè)務的,不應只寫沖轉,而應寫明沖轉某年、某月、某日、某項經濟業(yè)務和憑證號碼,也不能只寫對方賬戶。
5.編寫會計分錄
為了明確經濟業(yè)務的來龍去脈和賬戶間的對應關系,必須按照復式記賬原理正確編寫會計分錄。在一張記賬憑證上只能反映一項經濟業(yè)務或若干項同類型的經濟業(yè)務,不能把不同類型的經濟業(yè)務合并填制在一起,填寫會計科目名稱時應先借后貸,分錄可以是一借一貸、一借多貸或多借一貸。如果某項經濟業(yè)務本身需要編制一套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為了能反映該項經濟業(yè)務的全貌,可以采用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填制一張記賬憑證,不必人為地將一項經濟業(yè)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分開,編制兩張記賬憑證。
6.填寫金額
記賬憑證的金額必須與原始憑證的金額相等;金額的登記方向、大小寫數字必須正確,符合數字書寫規(guī)定。在填寫金額時,阿拉伯數字書寫要規(guī)范,寫到格寬的1/2,并平行對準借貸欄次和科目欄次,防止錯欄串行;金額數字要寫到分位,如果角、分位沒有數字要填寫“00”字樣,如果角位有數字、分位沒有數字,則要在分位上填寫“0”字樣;角、分位的數字或零要與元位的數字平行,不得上下錯開;每筆經濟業(yè)務填入金額數字后,要在記賬憑證的合計行填寫合計金額,一筆經濟業(yè)務因涉及會計科目較多需在一張記賬憑證上填寫多行或填寫多張記賬憑證的,一般在每張記賬憑證的合計行填寫合計金額,并應在合計數前面填寫貨幣符合“¥”,不是合計數,則前面不需填寫貨幣符號。
7.注銷空行
記賬憑證不準跳行或留有余行。填制完畢的記賬憑證如有空行的,應在金額欄劃一斜線或“S”形線注銷。劃線應從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面的空行劃到合計數行的上面一行,并注意斜線或“S”形線的兩端都不能劃到有金額數字的行次上。
8.填寫差錯的更正
記賬憑證填制時,如果發(fā)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不得在憑證上做任何更正。如果是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發(fā)現有錯誤,應按照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更正,具體方法將在第五章介紹。
9.注明附件張數
除結賬和更正錯誤外,每張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并注明原始憑證的張數,以便日后查對。如果根據同一原始憑證填制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的摘要欄內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編號或附上該原始憑證的復印件。
10.記賬憑證的簽章
記賬憑證填制完成以后,應當及時進行復核和檢查,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或蓋章,以便加強對憑證的管理,分清會計人員之間的經濟責任,使會計工作崗位之間相互制約、互相監(jiān)督。對于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還須由出納人員簽章,并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重付,出現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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