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 增值電信業(yè)務 ISO體系認證 CMMI軟件成熟度認證 專精特新企業(yè)認定 新技術新產品
商標制度,除了侵權、近似、駁回,還有哪些企業(yè)必備知識?隨著我國商標法律法規(guī)與相關司法體系建設日臻完善,商標成了企業(yè)們無形資產,也保障了對企業(yè)利益。介紹一種商標制度——商標共存。
曾經,可口可樂的前董事長說過這樣一句話:假如我的工廠被大火毀滅,假如遭遇到世界金融風暴,但只要有可口可樂的品牌,第二天我又將重新站起來了。這些事例表明,商標對一個企業(yè)不僅僅是商標,不僅僅是品牌,而是一座架在消費者與企業(yè)的橋梁。然而,放眼當下的知識經濟時代,不難發(fā)現(xiàn)的是,許多企業(yè)對于商標的了解僅限于商標侵權與商標標識的區(qū)別。
1)商標共存的概念
商標共存是近年出現(xiàn)的一個新概念。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指出,“商標共存是指兩個不同的企業(yè)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不必然影響各自商業(yè)活動的情形?!?/span>
我國學者也給出了相似的定義,“商標共存是不同的市場主體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對相同或近似商標進行使用而不存在混淆的情形”。
“商標共存,”可通俗地解釋為:兩家不同的企業(yè)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在沒有沖突、不相互妨礙商業(yè)活動、不導致公眾混淆的前提下共存。
2)商標共存的構成要件分析
1、商標相同或近似。
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商標共存的首要條件。商標的基本功能是區(qū)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然而,可做為商標的素材是一種稀缺資源,受制于時代、人們的知識水平等的制約,難免會出現(xiàn)商標相同或近似。
在此種情況下,就會出現(xiàn)相同或近似商標由不同的商標所有人在同種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的情形。
2、商標歸屬于不同的所有人。
在商標共存情形中,相同或近似商標應歸屬于不同的商標所有人。當相同或近似商標歸屬于同一商標所有人時,則不屬于商標共存。
商標權本質上是壟斷權,商標權人對其所擁有的商標享有專有使用權,并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如果相同或近似商標為不知名的商標,僅在有限的地域范圍或商品上使用,因地域范圍不同及產品類別的差異的存在,商標之間并不會引起沖突,也就不存在適用商標共存制度的必要。
只有當雙方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均有一定的知名度,由于商標使用地域范圍或商品類別的擴大而產生了沖突,如果認定為商標侵權則會對被認定為侵權商標的一方當事人不公平時,才有認定為商標共存的必要。
4、商標共存不存在混淆的可能。
商標共存以不產生混淆為前提。人們使用商標的目的是為了表明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也正如此,立法者采用了多種措施來避免商標的使用造成的混淆。
但是商標相同或近似、商品相同或類似也只是判斷存在混淆可能性的一個方面,兩者之間并沒有必然聯(lián)系。混淆可能性的認定往往還要考慮其他因素。
商標的使用和商標權利的保護關系將直接影響到企業(yè)的生存和發(fā)展,是不可忽視的問題。
而關于商標共存和商標侵權,我國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對他們加以區(qū)分,因此,如若企業(yè)有商標共存的需求,應明確其概念和前提條件,免得一不小心掉入“商標侵權”大坑。
商標被侵權一定要及時通過適當?shù)姆赏緩饺ケWo,因為商標是企業(yè)最具有潛力的資產,是企業(yè)經歷一切困境后,重新出發(fā)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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