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分公司設立登記
201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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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辦事時間 |
法定工作日內 |
辦事地點 |
工商局 |
相關材料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yè)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無償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租用鄉(xiāng)村無產權證明房產作為住所的,也可由房產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出具證明) 出租方為賓館、飯店有形市場的,提交賓館、飯店有形市場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屬軍隊房屋的,應提交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特別提請注意: 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發(fā)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2、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股東或共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所有材料應使用黑色、藍黑色鋼筆或毛筆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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