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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務】如何認定專利發(fā)明職務行為還是非

2018-03-07
認定是否屬于職務行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一是行為是否有經營者的授權,是否是有雇傭關系的工作人員所為。二是行為是否發(fā)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三是行為是否以經營者的名義或身份實施。四是行為與職務是否有內在聯(lián)系,如行為的內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為是否具有為法人謀利的意思。以上職務行為的認定標準,具有以下的法律依據?!睹穹ㄍ▌t》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發(fā)生的訴訟,該法人或其組織為當事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八條規(guī)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九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xiàn)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lián)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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