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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服務】商標變動和商標讓渡有什么區(qū)別

2018-01-14
  一、含義不同   商標變更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名義、地址、代理人等注冊事項所作出的變更。變更注冊人名義只是同一主體稱謂發(fā)生改變,商標權利沒有轉移。比如原來商標持有人店鋪地址或個人名字發(fā)生更改,但是商標權利人還是同一個。   商標轉讓不同,商標轉讓是權利人根據自己意愿,按照法定程序轉讓自己享有的注冊商標權給他人。商標轉讓是在不同主體之間發(fā)生的商標權利轉移,存在法定的權利分界時間,受讓人自商標轉讓核準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其中最明顯的就是權利人主體個數:變更是一個主體信息變更(好比給自己的車換個漆),而轉讓是兩個主體之間權利轉移(好比將自己的車過戶給別人,不再具備擁有權)。   二、程序不同   商標變更需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還需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變更是由商標注冊人一方提出,當商標局收到申請材料后,受理通知書發(fā)送給商標注冊人。   而且在變更時,需要將商標注冊人的全部注冊商標一起變更,沒有一起變更的,商標局會通知限期改正,期滿不該,就當作你放棄變更,會書面通知。   商標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在這個過程中,商標轉讓申請是由雙方共同提出,商標局發(fā)出的受理通知也是向連兩者同時發(fā)出。   《商標法》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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